华南家居网   >首页> 家居热点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担当行业责任 服务门窗事业

2015-08-03 来源:华南家居网 作者:中国门窗营销协会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担当行业责任 服务门窗事业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会长姚胜铧:
      担当责任、忠诚事业。继往开来是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使命。责任精神是最高价值,忠诚信念是最高品质,学习进取是最高素质。责任精神激发我们去创造,忠诚信念坚守我们的追求,学习进取成就我们的事业。责任、忠诚、学习、进取,决定我们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主旨。兼收并蓄、凝聚融合。完善自我是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品格。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博采众长是创造思想,千锤百炼是卓越实践,神形合一是中国门窗营销协会完美追求。博采众长健全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品格,千锤百炼强健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体质,神形合一凝聚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力量。博采、锤炼、凝聚、融合,形成我们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品格基因和品质素养。不畏艰难、永远开拓。









中国门窗营销会工作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
第二条   组成
   门窗质量专业委员会主要是由铝合金异型材、木门窗生产企业和设备、五金配件、以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技术专业协作组织,隶属中国门窗营销协会领导
第三条   宗旨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行业经济技术交流协作,为会员服务,反映行业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二)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指导、协调或者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调查应诉工作;
    (五)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者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七)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八)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
    (九)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十)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十一)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积极协助配合中国门窗营销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组织原则
1、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协商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如下:
①   讨论本会重大问题和决策;
②   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③   修改条例;
④   选举委员、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层委员会讨论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组 成
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委员单位共同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设置主任一名和常务副主任一名,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提名产生,由协会审批。
第四章  会员的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从事门窗生产企业和设备、五金配件、铝合金异型材等生产厂家和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条例,能履行义务者,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可作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              有参加举办和各种活动的优先权;
4、              有免费获得本会报纸、刊物和资料的权利;
5、              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参观学习,交流培训的权利;
6、              有退会的自由,退会须提出申请本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并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并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
3、按时报送,提供各种经济技术资料,积极为专刊撰稿;
4、积极协助解决会员单位有关生产技术的问题并有义务并有义务待遇会员单位参加学习交流培训;
5、积极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 委员的产生、权利和义务
委员会两年换届一次,根据行业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增补或罢免,企业委员的确定将综合考虑地区的分布和地区的发展情况,委员总数不超过会员单位总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产生和罢免办法
1、换届办法:
(1)提名
        A、委员会提名
        B、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2)获得提名后,被提名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企业和本人资料,经委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2、增补或罢免
(1)提名
a 委员会提名
b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2)对提名增补和罢免的委员人选委员会主任会议无记投票,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投票的委员或其委托人总数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后为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的权力
除会员单位享有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
3、参加对所增补或罢免委员的提名和投票;
4、对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5、向委员会提交行业重大事项的方案;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义务
1、热心支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2、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和各项活动;
3、维护委员会整体利益、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章 副主任委员的产生、权力和义务
第十四条 副主任委员产生的条件和产生、罢免办法:
1、条件:
⑴企业应具有相当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好、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或对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生产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效益。
⑵已成为委员。
2、获得提名后,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向委员会提交本企业和个有关资料
3、产生和罢免办法
⑴换届办法
A、委员会提名
B、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经委员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⑵增补或罢免
A、委员会提名
B、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对提名增补和罢免的副主任委员人选提交委员会无投票的委员或投票人数半数(参加投票的委员或委托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后为通过。
 
第十五条 副主任单位的权力
除委员单位的权力外,还享有下列权力:
1、随时了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的提出建议的权力,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为的权力。
2、对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会损害行业利益进行举报的权力,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力。
3、参加增补或撤消定点企业的投票表决的权力。
4、参与委员会重大决策权力。
第十六条 副主任义务
1、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了解所在地区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情况。
2、对委员会有关行业的发展方面的工作,包括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尽可能的支持并积极承担承担委员会讨论后下达的任务。
3、维护行业团结和行业利益、市场秩序,委员会整体形象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每年提交一次所了解的行业动态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3、企业赞助;
第十八条 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1、常设机构的办公费,函电邮资费;
2、编辑报纸、汇编资料、网站维护费;
3、稿费及有关奖励活动经费;
4、会议费及行业服务活动开支;
第十九条  会费收取管理
主任单位    20000元
副主任单位  12000元
委员单位    8800元
会员单位    5000元
会费专款专用,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委员及副主任参与工作的记录,每年在委员会工作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背准则及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委员、副主任经主任会议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警告以至除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两次无故借故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委员、副主任委员,经主任会议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经除名。
第二十三条  对给予警告或除名的委员、副主任报中国门窗营销协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由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报中国门窗营销协会备案。
        
                         中国门窗营销协会






                                                   
 

[本文仅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     相关标签:中国门窗营销协会

资讯风云榜